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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問題及對策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壹種新型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者、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使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1.合作關系不穩定。有些人只想享受好處,不想冒險。個別成員只顧個人利益,利益會合二為壹,苦惱會分散。因此,合作社在成立後不久就無法運作,將被迫解散。此外,少數合作社成立只是為了獲得國家補貼資金,對合作社成立後如何發展和走向市場缺乏綜合考慮,短期行為突出。

2.投資額不真實,成員少。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合作社在辦理營業執照時,不再對其成員的出資進行驗資。因此,部分合作社存在虛假出資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隨意提高出資額;二是將成員的私有資產計算為合作社資產;第三,貨幣資金和實物資金沒有區分;第四,部分成員出資額居全體成員出資額之首,形成壹股資本支配另壹股資本的局面,對合作社的運作和規範產生了非常不利的影響。

3.宣傳不到位。目前,合作社的發展只引起了壹些村(居)和專業大戶的註意。農民對合作社普遍認識模糊,許多幹部群眾對合作社缺乏了解,特別是對合作社的作用缺乏認識,導致合作社發展緩慢,整體規模較小,發展工作尚未全面鋪開,良好的社會氛圍尚未形成。

4 .管理尚未規範。壹些合作社重新組建,疏於管理,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不夠規範。有的合作社名義上成立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日常經營包括重大事務往往由個人決定。有的合作社只登記成立,不開展具體業務。據調查,只有30%的合作社運作正常,制度健全。

5.缺乏風險控制機制。目前大多數參加合作社的農民只看到“利益* * *”,不願意接受“風險* * *”。大多數農民是抱著靠“大戶”“能人”的想法加入合作社的。由於他們法律意識薄弱,壹旦需要引進壹些高風險項目,就會在成本和收益分配上遇到爭議和阻力,合作社章程缺乏必要的約束力,容易激化合作社內部矛盾。

二、促進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1.重視合作人才的培養。農民的素質直接關系到農業經營主體的組織化進程,因此政府應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提高農民的文化水平,開展對農民的培訓,普及市場經濟的基本知識,增強農民的市場觀念和風險意識,逐步提高農村人力資源,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的健康發展;建立業務培訓制度,培養壹批合作社事業積極分子和帶頭人,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內部教育學習機制,引導成員加深對合作社制度和章程的認識和理解,提高合作意識和對合作社的認同感。

2.繼續加大宣傳力度。目前,我省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非常熟悉的比例很低,甚至有的農民根本不知道。對合作社缺乏了解必然導致農民不願意參與,因此要從思想上引導農民,利用多種形式的宣傳,使農民深刻認識到發展專業合作社帶來的好處,增強農民的合作意識,激發農民的合作動機,創造農民的合作機會,激勵農民的合作實踐;此外,應積極宣傳政府對合作社的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的農民參與合作社的組織和建設。

3.加大對合作社的金融支持。首先,有必要澄清和簡化向合作社發放信貸資金的政策和程序。成立初期,合作社需要設立管理費和培訓費,供各類專業人員參加各種技能培訓。沒有這筆資本支出,在成立初期就會形成虧損局面。二是政府的農業項目資金要交給專業合作社承擔,為發展基礎好、發展願望強、領導班子強的合作社安排專業對口發展項目,促進創業,增強實力,從而擴大專業合作社的規模。

4.加強合作社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上級對合作社的考核評比過程要公平公正,以獎代賑的政策要規範化、制度化。政府應對領導和管理專業合作社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壹定的精神或物質獎勵,以提高管理人員的積極性。

5.搞好典型示範,發揮合作社的引領作用。要繼續堅持分類指導、典型示範、逐步推進的原則,通過示範合作社的輻射帶動作用,幫助農民增強合作意識,促進專業合作。在技術服務、生產資料供應、農產品銷售等方面,促進合作社經營更加規範、市場更加穩定、效益顯著提高,真正發揮“點亮壹盞燈、照亮壹大片”的引領作用。

(作者:152000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