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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滿前申請離開培訓機構已經壹周了,但是我不同意。我可以停止工作並獲得報酬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可以提前壹周通知單位。單位沒有理由不同意。現在是雙向選擇,要互相尊重。給妳建議:

1提前壹周提交書面離職申請。

保留此副本。

提交給妳的直接主管,並說明情況。

然後等待回復。三天後,妳就不用等了。直接去當地仲裁投訴。

妳放心,工資壹分錢都不會少,單位也不敢。

這才是正確的離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