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務保障。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準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退伍軍人事務部。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退休幹部和退役士兵的轉移安置,自主擇業退役士兵的服務管理和待遇保障,組織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訓、優待撫恤工作。
指導全國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烈士和退役士兵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維護和紀念活動,使軍人成為各方面都尊重的職業。
2.自主創業。
服現役不滿12年的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的,除由部隊支付壹次性退休費外,由安置地縣級政府給予壹次性財政補助。供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位。
在部隊的現役經歷視同基層工作經歷,符合公務員招錄職位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鄉鎮招聘專職人武部幹部的崗位,每年都會拿出壹定比例招聘退役士兵。
3.安排工作。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予以安排: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現役期間,平時獲得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因戰致殘評定為五級至八級傷殘;它屬於烈士的孩子。
4.政法幹警招錄。
政法幹警招錄培養制度改革試點招錄培養計劃的20%左右用於招收大學生退役士兵,不再執行加分政策。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適當提高從大學生中招收退役士兵的比例。
5.退休就業服務。
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壹年內可視同當年應屆畢業生,可借助用人單位的手續在原高校再次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戶口檔案隨遷(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人民網-當兵的七大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