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政策和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規定:
進項稅扣除
(壹)納稅人自用的摩托車、汽車和遊艇發生的應納增值稅的修理費和燃料費,準予抵扣進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修訂《增值稅暫行條例》時,借鑒國際慣例,規定上述自用物品不得從進項稅額中抵扣,汽車修理費可以在具體車輛上準確歸集,不能抵扣。
扣;汽車的燃油費很難在具體車輛上收取,也無法按照銷售額比例分攤進項稅。所以汽車的油費可以暫時扣除。
(二)《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和免征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納稅人自用的征收增值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是指用於生產經營,而非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如接送職工上下班等。在這種情況下,允許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