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濟南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問題的說明
濟南各區縣市財政局會計人員,山財培訓網、泉城會計網會計人員:
201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預計6月1,2013開學。關於201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問題如下:
壹、繼續教育和培訓的形式和時間
為滿足會計人員的實際需求,方便其參加繼續教育,2013濟南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采取網絡教育和面授教育兩種形式,以網絡教育為主。
網絡教育和面授教育的培訓機構,經財政部門評估備案後,在濟南公共財政網上公布。會計人員應選擇有資質的繼續教育機構參加培訓,否則培訓結果不予認可。經財政部門同意,業務主管部門和大型企業集團公司可根據需要舉辦本系統、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班。培訓實施前,應將培訓計劃、受訓人員和培訓內容報財務部門審核備案。
(壹)網絡教育的形式。網絡教育采用菜單式學習模式,必修課根據行業確定。完成必修課(不少於20學時)後,可選修其他課程。累計到24學時,參加繼續教育考試,考試合格後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習。
濟南市、章丘市、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平陰區、濟陽區、商河區、高新區直屬會計人員可登錄濟南金融公眾網(),進入“會計人員在線繼續教育”窗口,參加今年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歷下區會計人員可登錄泉城會計網()參加今年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2)面對面的教育培訓。濟南市市直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授教育由濟南市歷下區財政會計技術培訓服務中心承擔。縣(市)的面授教育由公布的繼續教育機構承擔。完成繼續教育的要求與在線教育壹致。
(三)視為完成繼續教育。
1,年內完成市級以上財政部門或會計學術組織認可的會計專業研究項目或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會計學術論文。
2、通過本年度的審計、統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考試,或通過會計中級技術資格、註冊會計師考試中任壹科目。
3.正在高等院校或職業教育機構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財務管理、註冊會計師、審計等相關專業的教育。
201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預計2013年6月1日開始,2月31日結束。
二、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根據省財政廳201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精神,以現行會計準則、制度、政策法規為基礎,按照有效適用、按需施教的原則,分門別類、分層次開展,將“小金庫”治理相關內容列為繼續教育培訓的必修選項。同時,在繼續教育學習全過程中,開展學習內容征求意見工作,在保證必修科目目標的基礎上,根據會計人員需求及時調整學習培訓內容,加強學習互動。
(1)各類企業繼續教育的內容有: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與風險防範、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法知識講座、稅務實務、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職業道德、其他行業會計核算方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信息知識等。會計準則和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會計人員的必修內容,小企業會計準則是其中小企業的必修內容。
(2)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繼續教育的內容包括:財政政策與財政改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非稅收入改革、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工會、醫院、高校會計制度、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本工作規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應當將行政事業單位現行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範作為必修內容,工會組織、醫院、高校和非營利組織應當分別將工會、醫院、高校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作為必修內容。
(3)農村會計人員的培訓應以財政支農政策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為必要內容。
三、收費標準
(1)根據魯家發[2002]246號文件規定,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按每課時3元人民幣收取,培訓周期為24課時,培訓費按72元收取。
為服務會計人員,提高其綜合素質,鼓勵其及時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市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對參加201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上教育學習的會計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參加繼續教育面授教育的會計人員,按每課時3元人民幣收取,培訓學時為24學時,培訓費按72元人民幣收取。
(二)對往年未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2005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已換發),可自行選擇網絡教育或面授教育,按每年72元收取培訓費。
(三)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貧困家庭和會計人員,經其所在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後,可憑貧困證或低保金及身份證免費接受面授教育。濟南市直屬管理的會計人員憑原件復印件到濟南市歷下區財政會計技術培訓服務中心確認,參加本年度繼續教育培訓。
四。繼續教育註冊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結束後,應當按照《山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進行繼續教育登記。註冊會計師無故不參加培訓的,財政部門將予以公告。
參加網上培訓的會計人員在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後,應填寫登記表,並到所屬財政部門辦理註冊。沒有主管部門的,憑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所屬財政部門登記。
參加面授教育的會計人員,應當在獲得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後,到財政部門註冊。
符合視同完成繼續教育條件的會計人員,憑發表的論文、證書及相關專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視為完成本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經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後,視為完成本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並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或授權培訓機構進行審核確認登記。
五、繼續教育工作要求
(壹)各縣(市)區財政局應加強對繼續教育機構的管理,進壹步提高培訓質量;及時向社會公布繼續教育的培訓要求、內容、時間、培訓地點等相關信息,確保會計人員及時了解繼續教育信息,按時完成當年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二)主管部門(單位)要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學習提供必要的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或妨礙會計人員依法享有繼續教育的權利。
(三)參加網上培訓的會計人員可通過“會計專用郵箱”進行反饋。
會計人員集中面授可向培訓機構索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反饋表》(詳見附件)。學習完成後,直接發送或由培訓機構收取,報財務部會計管理機構。
(四)各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本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培訓結束後5日內,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並上報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
(五)各縣(市)區財政局請於2013 12 10前將本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總結報市財政局會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