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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共娛樂場所從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的內容。

公眾聚集場所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壹次,培訓內容包括:

(壹)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消防設施性能和消防器材使用情況;

(四)報告火災、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和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