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公司的角度來說,是否有義務做出這樣的犧牲,要看員工被拘留的具體原因。
如果員工是因為工作原因滯留,比如出差或者考察,公司自然要做出補償,給滯留員工壹個免費的假期,留出足夠的時間重返工作崗位。
但對於那些純粹為個人行為去海南旅遊的員工,公司沒有義務。而且由於員工不能按時復工,公司也會面臨人員調度困難,可能會遭受壹定的經濟損失。更何況作為壹個成年人,也要有壹定的預見性。比如不要等到最後壹天才返程,或者要提前訂好往返機票。
而且每年春節假期,海南到處都是遊客,返程高峰高速堵車,火車票難買,機票也在漲價。這不是今年唯壹發生的事情。每年電視和網絡上都有鋪天蓋地的報道。
所以,不能為了多玩壹兩天就沖到返程高峰,影響工作。
所以公司沒有義務為這部分員工買單。
其次,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公司適當做出壹些讓步,給員工提供壹些便利,也未嘗不可。
規定就是規定,義務就是義務。但公司出於關心員工的目的,免費給這些員工放幾天假,提供壹些便利,也會大大增加員工對公司的粘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當員工重返工作崗位時,他們可能會出於感激而更加努力地工作,以回報公司的愛和關懷。
當然,我也希望大家,尤其是上班族,能夠從錯誤中吸取教訓。以後出去旅遊,要提前做好規劃,免得耽誤工作,玩不好,花很多錢,吃力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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