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取培訓費沒有法律依據的,應當返還崗前培訓費。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不得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公司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應由公司支付,不能要求培訓費作為額外費用由員工自己承擔。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包括兩種,壹種是專項培訓,壹種是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並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