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登記表
填寫轉學登記表,登記表要有轉學學校、轉學學校教育部門、轉學學校教育部門、轉學學校教育部門、轉學人事部門的同意意見。根據意見,調入地人事部門將向教師所在教育部門發送協商函。
通過試用文件
教師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將教師人事檔案送調入地人事部門,等待資格審查。檔案審核通過後,調入人事部門向教師所在教育部門出具正式調令,教師憑調入教育部門的介紹信到調入人事部門、教育部門和單位報到。
教師招聘考試
在職教師可以參加教師招聘考試,只要校領導同意,並出具單位同意參加申請的證明。教師異地調動應遵循“接收地同意接收,地方同意釋放”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文件規定了教師調動的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