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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轉崗流程及法律依據

嚴格來說,教師工作調動應該由人事部門出具。但由於教師是在教育系統內部調動,人事部門會將權力下放給教育行政部門,由教育行政部門具體管理教師的調動。

轉移登記表

填寫轉學登記表,登記表要有轉學學校、轉學學校教育部門、轉學學校教育部門、轉學學校教育部門、轉學人事部門的同意意見。根據意見,調入地人事部門將向教師所在教育部門發送協商函。

通過試用文件

教師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將教師人事檔案送調入地人事部門,等待資格審查。檔案審核通過後,調入人事部門向教師所在教育部門出具正式調令,教師憑調入教育部門的介紹信到調入人事部門、教育部門和單位報到。

教師招聘考試

在職教師可以參加教師招聘考試,只要校領導同意,並出具單位同意參加申請的證明。教師異地調動應遵循“接收地同意接收,地方同意釋放”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文件規定了教師調動的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