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公訴人認為,孫於2020年5月開始在淘寶、拼多多生產銷售“上饒烤雞腿”,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1,無證生產;
2.無產品信息或冒用他人企業信息;
3.用鴨腿冒充雞腿;
4.電商平臺註冊冒用他人店鋪;
5.刷單存在虛假銷售。
公益訴訟檢察官還認為,孫於2020年5月開始在網上生產銷售“上饒烤雞腿”,存在無證生產、無產品信息或冒用他人企業信息、用鴨腿當雞腿、冒用他人店鋪在電商平臺註冊、虛假銷售刷單等違法行為。
在調查過程中,鐵路派出所民警調查詢問,發現6個商販都是買來鴨邊腿當山雞腿,自己在家制作,最後運到火車站銷售。隨後,上饒高鐵經濟實驗區社會發展局工作人員與執法隊聯手,找到流動攤販生產“三巫山雞腿”的家庭作坊。現場衛生條件很差,車間面積小,沒有防火設施。車間裏正在加工半成品鴨側腿,現場還存放著多種食品添加劑和制作“三五山雞腿”的設備。
本案是上饒中院審理的首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糾紛案件。法院認為,被告人孫銷售假冒“上饒雞腿”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破壞了食品消費市場的安全和秩序,損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判決被告孫就其侵權行為在全國公共媒體上承擔損害賠償並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