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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宿遷市國家稅務局主管地方國家稅收,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負責本地區各類國稅收入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考核。

(三)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國家稅務總局及省局的各項稅收征管規章制度,積極推進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強化國家稅收執法職能。

(四)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和檢查;負責地方政府委托的地方稅、基金和專項收入的征收管理;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及其他稅務憑證的管理;協助管理註冊稅務師。

(五)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規和依法納稅的情況,嚴肅查處騙稅行為。

(七)負責地方國稅系統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八)對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依法行政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管理地方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縣(區)級國家稅務局局長、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負責全市各級國家稅務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和公務員制度的實施。

(十)負責本地區國稅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十壹)負責地方國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十二)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稅收會計、統計、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負責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信息化和現代化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開展稅收咨詢。圍繞本地區經濟工作,發揮稅收調控和監管職能,為市場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國家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