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首先妳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在成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如下: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申請失業保險的手續。失業人員所在的市級以上企業(中央企業除外),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市失業保險辦公室備案;區屬企業應當自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所在區縣失業保險部門備案,並按要求提供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證明、參加失業保險證明、繳費證明等相關材料。
失業人員應當自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內,到本單位受理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申請失業保險,應當填寫失業保險申請表,並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本人檔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證,並在失業證上記錄相關內容;如果有失業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只會在失業證原件上記錄相關內容。今後,失業人員將憑失業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接受失業人員的單位向市、縣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出具單位證明。失業人員憑單位證明到指定銀行或經辦機構領取,並如實向經辦機構說明求職和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