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法律法規設定了壹些職業資格,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並不密切。其實不適合采取職業資格管理,比如會計證,應該在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後取消。
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有443萬人獲得初級會計職稱,169萬人獲得中級職稱,23.5萬多名會計人員通過了註冊會計師考試並成為中註協會員。
按照規定,今年取得的會計證今年不需要繼續教育,從第二年開始需要繼續教育。具體時間看當地財政部門什麽時候安排,隨時關註當地會計網站,或者報個培訓班讓培訓學校給妳安排時間。繼續教育成為晉升考核的基礎。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掛鉤的激勵機制,將會計專業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人員考核和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壹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條件。
此外,《征求意見稿》擴大了繼續教育的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除了政策,參加繼續教育也是提醒自己。
拋開政策不談,會計證這個入口位置已經不存在了。從事會計行業的必須繼續深造。會計工作中的稅收政策和會計準則變化頻繁,不學習就跟不上。會計工作的專業性要求高,會計人員要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繼續教育不僅僅是為了政策,也是為了自己學習更多的知識,適應會計行業的發展,得到更好的晉升。
所以會計考試雖然取消了,但是繼續教育不能丟。
目前,我國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已達14萬人,不包括註冊會計師,但真正的高端人才匱乏,大多停留在記賬、報賬、編表階段,呈現出明顯的金字塔結構。事實上,要真正做好會計工作,必須對企業的具體業務、經營機制、市場風險有深入的了解,才能真正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2017165438+10月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會計法的決定,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此前《會計法》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根據該決定,因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以及其他與會計職責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此前《會計法》規定不能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決定稱,會計人員有“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私自設置會計賬簿”、“擅自改變會計處理方法”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按照以前的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
本決定自2017 11.5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