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事局近日發布《船員發展十項措施及其說明》征求意見稿,以下措施即將實施,將對船員考試/晉升產生較大影響。
船員發展的十項措施及其說明
為提高海員素質,促進海員發展,落實部“三個服務”要求,解決海員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經研究,現實施以下措施:
措施1。船員考試網上報名,實施船員適任遠程計算機終端考試,2009年全面實現船員適任考試隨叫隨到。
實行船員業務電子申報,包括船員考試網上報名,以服務管理相對人,降低船員考試成本,降低海事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實施船員適任遠程計算機終端考試,開展航海院校計算機教室技術驗收,用於船員遠程計算機終端考試,為大學生和船員參加考試提供便利,提高船員考試效率。
二是建立船長和船公司共同參與的船員適任綜合評估機制,以船員的綜合素質來確認船員適任。
船員職務晉升和申請適任證書必須由船舶的船長和船公司提出,使船員的業績與晉升掛鉤。評價意見與船員的航海資格、安全記錄、適任考試和評價結果壹樣作為船員職務晉升和取得適任證書的條件,船員的適任由其綜合素質決定。改進目前僅通過考試確定海員適任的做法,將海員的表現與晉升掛鉤,提高海員的綜合素質,遏制海員的無序流動。
因為船員流動,船長和船公司無法影響船員晉升,這是近年來的新情況。船員的工作表現與職務晉升無關。幹得好,幹得不好,加劇了船員的無序流動。建立船員適任綜合評價機制,與船員業績和晉升掛鉤,涉及船長和船公司。將船員平時工作態度、業務學習、履行職責情況作為船員晉升條件,綜合評價船員適任情況。建立船員適任綜合評估機制有利於加強船舶管理。船舶自身管理是水上安全管理的基石,船員晉升船長時擁有投票權,有利於樹立船長的權威,維護船舶的工作秩序。二是鼓勵船員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工作,鉆研業務;三是有利於完善公司船員管理,培養船員責任意識,在維護船員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增強船員責任感,遏制船員無序流動。
第三,建立高級船員見習機制。
目前國內除了中遠的船上有“駕助、輪助”之外,其他船舶都沒有這個崗位,水兵直接擔任三副,難以勝任駕駛臺的獨立值班工作。近年來,為了降低航運成本,船上人數不斷減少,港口作業效率提高,船舶周轉加快,船員在港期間沒有休息,開航後疲勞駕駛的現象十分普遍。另壹方面,由於船員流動,船公司不願意安排實習生,船員勉強上崗,船員整體素質下降。此外,為加快海員隊伍建設,我國海員教育培訓規模不斷擴大。每年有壹萬多人獲得三副三管。由於船上沒有助理崗位和專門的實習艙,準高級海員很難上船實習,成為培養高級海員和促進海員發展的障礙。
要求在部分船舶最低配員中增加“駕駛輔助”和“輪換輔助”,建立高級船員實習機制,進而解決船上實習艙室問題,發揮航運公司在船員實習和在職培訓中的作用,形成海員良性發展機制。因此,擬從2008年7月1日起在500總噸及以上海船或750千瓦及以上主推進動力裝置上增設引航員助理和輪機員助理,並要求從2008年7月1日起通過三副、三管輪適任考試和評估的人員,在船舶實習期間擔任引航員助理或輪機員助理至少6個月。
第四,加強船員考核(即船員實操考試),提高船員實操能力。
根據STCW公約,船員考試分為適任考試和考核。長期以來,船員考核壹直由直屬海事局負責,流程不規範,標準不統壹,沒有有效發揮考核的作用。有的地方考核甚至流於形式,船員適任考試通過率不到50%,考核卻是100%。加強船員考核,需要統壹考核大綱、考核規範、考核程序和考核考官管理。聘請企業船長、輪機長擔任考核考官,建立海事、企業、院校相結合的考核員隊伍,在考核要求中充分體現船員工作需要,盡快解決“不會考”、“考上了就不會”的問題,提高船員的操作能力。
第五,取消理論考試前大學生實踐評價的限制。
航海實踐是在理論指導下的實踐。理論考試前的實踐考核不符合航海人才培養的客觀實際。實操評估前,學校可以根據課程安排參加適任考試,可以壹次教壹門,減輕學校教學壹次考七門的壓力,實現海員適任考試與航海教育的有機結合。
目前規定大學生只能在考核結束後參加適任考試,學生只能在畢業前申請適任考試。學校在學生臨近畢業時,把大量的精力放在海員適任考試上。為了改變應試教學的現狀,允許學生在考核完成前多次參加能力考試,有利於加強學院的實踐教學,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第六,規範函授培訓模式,建立普通船員晉升渠道。
考慮到船員教育培訓的實踐性很強,航海專業的函授學生壹直不允許參加船員考試。但這些學生在完成航海專科以上函授教育後壹直從事海員職業,積累了豐富的航海實踐經驗,讓他們在通過海員適任考試和考核後加入高級海員隊伍。要求函授學員今後必須是在職船員,建立普通船員晉升渠道,鼓勵普通船員在職成才,延長職業壽命;要求函授學員在校有壹定的學習時間,以適應海員的職業要求,提高函授培訓質量。
第七,開展教師培訓,提高專業教師的教學水平。
航海教育和船員培訓師資嚴重不足是制約船員發展的突出問題。擬邀請大連海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青島遠洋船員學院等機構牽頭培養專業海員。高等院校要註意吸收海事大學畢業並在海上工作過的海員,通過培訓走上教學崗位。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提高專業教師水平,提高教學培訓質量。
措施八:將三副、三管輪的資格要求由65438+2月延長至18月。
目前三副在12月升二副,二副在12月升大副,三副在“跑”中升船長,導致船員專業素質下降,船員整體結構不合理(目前A級船長9418人,A級船長865438人,C級船長2987人,C級船長3人)。船員的頻繁流動使得船舶和船公司無法檢查船員的晉升情況,到了該考試的時候他們就會參加考試。三副和三管輪只做壹艘船,還沒完全掌握自己崗位的業務就要升壹級。近期頻繁發生的船舶碰撞事故,也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三副專業素質的不足,因此有必要延長對海事資歷的要求進行晉升。
措施9。船員適任考試成績有效期為3年,取消補考次數限制。
隨著海員計算機終端考試和隨叫隨到考試的實施,原來三年補考五次的限制已經沒有意義。
措施10:調整老中專畢業高級船員晉升學歷要求,合理配置船員。
目前,壹批老中專畢業的水手經過多年的航海實踐,特別是在操作高級船員崗位上工作多年,已經成為各大船公司的船員骨幹。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適任考試、考核和發證規則》(交通部令2000年第6號)(以下簡稱《船員考試規則》)要求,申請無限航區管理級(船長、大副、輪機長、輪機長)適任考試的人員,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有壹大批船員是老中專畢業的。如果不讓這些人參加考試,管理級船員(船長、大副)就會脫檔。考慮到這些船員在船上工作時間長,工作經驗豐富,願意長期從事船員這壹職業。因此,擬對1998年8月1日前進入中專學歷的高級船員,除在客船、滾裝客船、油輪上工作的人員外,晉升時免除大專學歷的要求。
此外,由於D級船舶(沿海航區船舶)短缺,D級船員嚴重過剩,而C級船員(沿海航區)短缺,C級船員工資高於A級船員(無限航區)。D級船員之所以不能順利過渡到C級船員,也是因為學歷問題。根據船員考試規則,申請參加C類操作等級(三副、二副)考試的人員必須具有中專學歷,而D類船員壹般沒有中專學歷。D級船員和C級船員差別不大。沒有學歷限制,允許實踐經驗豐富的D類船員通過考試後過渡到C類,既可以緩解C類船員的不足,又可以給D類船員壹條出路。因此,擬對2002年2月1日前已取得D類適任證書並符合海事資歷要求的高級船員,在參加C類二類船舶相應職務(船長、輪機長除外)適任考試時,免除中專學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