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條件
培訓機構對老師的要求是:1,22至35歲;2.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3.品行良好;4、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和精神病史;5.持有教師資格證。
教師的職責
教師應履行以下義務: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完成教育教學任務;3.對學生進行憲法基本原則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4.關心和愛護所有學生,尊重他們的人格;5.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