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組部等九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第三輪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的通知三。加強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壹)實施能力提升專項培訓計劃。各地要建立“三支壹扶”人員教育培訓制度,自2016起實施全國“三支壹扶”人員能力提升專項培訓計劃,每年為“三支壹扶”人員提供不少於5天的崗前或在崗培訓,由省“三支壹扶”辦公室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每年舉辦“三支壹扶”示範培訓班。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2016年培訓5000人。培訓人數可根據未來幾年的培訓實施情況進行調整。具體培訓和經費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另行制定。(二)實施崗位成長和培訓計劃。各地要指導基層單位加強“三支壹扶”人員的培養和使用。要結合崗位制定專門的成長培養計劃,明確導師、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經常開展談心活動,定期總結工作,組織交流工作經驗,充分發揮“三支壹扶”人員的作用,促進他們在實踐中成長成才。要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有相應能力和意願的“三支壹扶”人員到基層創新創業,帶動基層致富。縣級“三支壹扶”辦公室要加強溝通協調,推動每個接收“三支壹扶”人員的鄉鎮從“三支壹扶”人員中選派1-2人擔任鄉鎮團委副書記、基層供銷社主任助理。服役期間主動要求入黨的,由鄉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