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內容包括隊列交通手勢指揮技能、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交通事故現場處理與急救、交通信號與交通標誌標線認知、執勤禮儀、路面執勤知識、車輛駕駛管理業務知識、媒體應對、警察紀律與警示教育等。
交通警察是指協助交通警察從事非行政性道路交通管理行為的人。在交通警察的直接領導下,警察必須協助進行執勤、巡邏和事故處理等交通管理服務。根據相關規定,他們的職責權限是在民警的領導下,協助交警路面執勤,指揮、疏導交通,糾正交通違法行為,查扣違法車輛和牌照;協助交警開展高速公路巡邏,除非特殊或經批準,不得配備和使用警用裝備;協助交通警察做好交通事故的保護和勘查工作,搶救受傷人員,維護現場交通秩序;宣傳交通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協助交警做好駕駛人安全宣傳和車輛駕駛人源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