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等級:二級
承包工程範圍: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2)高度在120米以下的結構;(三)建築面積小於4萬平方米的單項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4)單跨小於39米的建築工程。
資格標準:1。企業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2.企業主要人員(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12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9人。(2)技術負責人從事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壹級註冊建造師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數不少於15人,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3)持證上崗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30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師、造價員、勞務人員齊全。(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75人。3.企業近五年工程業績,承擔過以下四類中兩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地面以上12層的民用建築工程1或地面以上8-11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個;(2) 1高度大於50m的結構工程或2高度35-50m(不含)的結構工程;(3)建築面積1平方米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單體工程1個或建築面積6000-1平方米(不含)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單體工程2個;(4)單跨鋼筋混凝土結構21米以上(或鋼結構24米以上)建築工程1個或單跨鋼筋混凝土結構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21-24米)建築工程2個。
備註:1。建設工程是指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結構工程以及道路、通信、管網、管道等配套設施。工程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飾裝修、建築幕墻、附屬人防工程、給排水、采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有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項目範圍的建築工程施工,應當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企業承擔。
資質名稱:建築工程總承包
資質等級:三級
承包工程範圍: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二)高度70米以下的構築物;(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的單項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4)單跨小於27米的建築工程。
資格標準:1。企業凈資產800萬元以上。2.企業(1)主要人員為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結構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3)持證上崗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65,438+05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工程師、造價員、勞務人員齊全。(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本類別二級及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備註:1。建設工程是指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結構工程以及道路、通信、管網、管道等配套設施。工程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飾裝修、建築幕墻、附屬人防工程、給排水、采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有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項目範圍的建築工程施工,應當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企業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