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中國文化市場存在的問題及發展對策研究
福建省南安市鵬華鎮華美村紅色路
文化市場是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活動以商品形式進行交換的場所及其交換關系的總和。從80年代中期開始,中國的文化市場悄然興起,各種文化子市場爭相發展。壹是文化娛樂市場以各種娛樂形式進入人們的生活;後來電影的制作、發行、放映也開始註重市場運作;隨後,戲劇、戲曲、音樂、舞蹈演出也拿起了市場的指揮棒,全國各地各種商業演出層出不窮;特別耀眼的是音像制品和商業美術制品鋪天蓋地的傳播,等等。每個文化子市場都以自己獨特的方式向國人展示自己的風格。進入新世紀,中國文化市場建設進入了壹個新階段。從國家到地方,文化市場建設已被納入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受到高度重視。本文擬就中國文化市場的特點、存在的問題及發展對策進行探討。
壹、中國文化市場發展的基本特征
改革開放以來,文化市場迅速崛起和發展,成為令人矚目的文化經濟。它的形成和發展促進了各項文化事業的繁榮,調動了全社會興辦文化事業的積極性,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投資者、經營者和競爭者,開辟了發展文化事業的新途徑。特別是新興的文化娛樂活動進入市場後,改變了過去單調、貧窮、落後的生活方式,為形成健康、科學、文化的現代生活方式提供了有利條件,滿足了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促進了兩個文明的發展。目前,文化市場呈現出以下基本特征。
(壹)文化市場管理和投資主體多元化。
市場競爭需要多個利益主體和多個商業投資主體。文化市場的建設和發展直接關系到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提高。為了推進文化市場建設,國家在文化經濟政策、文化市場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壹系列調整。在國家相關政策的引導下,文化市場的投資主體日益多元化。比如電影市場的電影制作投資主體多元化,包括全民所有制各大電影制片廠的投資、本土獨立電影人的投資、中外合作投資等。電影院改擴建投資也由自籌投資變為社會聯合投資或吸收外資(但不超過49%);音像制品的批發和零售投資也可由多方參與,包括國內人士、外國人、獨資企業和合資企業;營業性演出活動中所有權資格限制的取消,也意味著演出市場投資主體的多元化趨勢,等等。以廣東為例,文化市場的形成打破了原有的政府獨家投資的格局,出現了政府、企業、民營企業、外商多方投資的新格局。比如音像制品租賃行業,幾乎全是個體戶;圖書銷售市場形成了以“新華”系為主,其他社會資金(包括其他國有資金和民間資金)參與競爭的多元化、多層次格局。這些都表明,國家、集體、個人等多種經濟成分並存,文化市場呈現出投資渠道多元化的特點。
(二)文化市場分類完整。
中國的文化市場正在蓬勃發展。從20世紀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形成了文化娛樂市場、演出市場、書報市場、影視音像市場、文化交流經紀市場、文化管理服務市場、文化旅遊市場、文物藝術品市場、文化教育市場九大子市場。這九大子市場基本上囊括了中國交換的所有文化產品和服務,滲透到社會文化生活的各個層面。這種結構框架在今天的文化市場中依然存在,並且增加了新的成員,使其結構多元化更加明顯。比如,除了上面提到的九大子市場,還出現了壹個引人註目的網絡文化市場。網絡文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為文化市場註入了新的活力,並以其獨特的魅力吸引了廣大青年朋友。此外,原本弱小的禮儀文化市場和花卉文化市場也異軍突起,令人刮目相看。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們對婚喪嫁娶越來越重視。與此同時,經濟生活中的各種慶祝活動也越來越頻繁。這種社會需求滋養了各大禮儀文化公司,使得遍布全國的禮儀公司生意興隆。相應的,各種大中型花市、各種花店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人們面前,鮮花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新朋友。可以看出,文化市場的結構正在向門類齊全的多元化發展。
(3)文化產品的科技含量越來越高,文化市場的科技化趨勢越來越明顯。
現在文化產品越來越科技化,無論是生產制作,還是銷售流通。比如電影電視劇的拍攝制作,講究高科技的技術和技巧,尤其是壹些高難度的鏡頭和場景,大多是電腦合成或電腦制作,僅靠演員的表演很難達到效果。電子書的出版,尤其是文化娛樂市場新興的網絡文化產品,是高科技的產物。消費者只要打開網頁,就會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各行各業的各種相關信息,包括經濟、政治、文化、藝術等,豐富多彩的遊戲軟件也令人耳目壹新。此外,文化產品的銷售和流通也呈現出科技化的趨勢。比如傳統的電影發行是通過搬片來實現的,不僅銷售成本高,而且容易出現盜版。基於高科技的數字電影系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它通過在線數字獲取電影的內容,從而直接在影院放映。這種院線制不僅發行放映快捷方便,而且讓盜版者無隙可鉆,既降低了流通成本,又保護了知識產權,從而促進了電影市場的良性運行。可以說,經過近20年的發展,我國文化市場在數量和質量上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特別是高科技的滲透越來越多地進入人們的生活視野,科技文化市場化趨勢日益明顯。
二、制約中國文化市場發展的瓶頸“法律問題”
公平競爭的市場是文化產業體系的基本支柱。文化市場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產物,但也是正在建立的市場體系中的薄弱環節。當前的文化市場確實存在很多問題,但問題不在於市場本身,而在於缺乏規範的管理。文化市場非法經營活動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有法可依”和“有法不依”。要真正絕緣,管理方法只能是法律化,建立壹套切實可行的法律制度。隨著我國加入WTO,加強法規建設,克服文化市場管理中的薄弱環節迫在眉睫。總的來說,當前文化市場法制建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壹)文化市場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文化立法有待加強。
文化市場的管理法規還不完善,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壹是部分項目沒有法律法規的規範。近年來,文化市場概念發展迅速,新的項目不斷出現,文化市場概念的外延正在迅速擴大。比如1996,文化部下發了加強新興文化娛樂項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將射擊、釣魚、電腦遊戲等新興娛樂項目納入文化娛樂市場管理,但至今沒有出臺關於這些項目的正式規範性文件。目前還沒有正式的法規來規範文化經紀人的管理,這對文化市場的繁榮有著重要的影響。此外,有些項目存在交叉管理問題,等等。這些都給管理帶來困難。二是缺乏有力合理的法律法規,現有法律法規與WTO規則差距較大。第三,政策邊界難以把握。有些法律法規只是原則性的政策規定。由於其內容不夠具體,執法尺度不準,可操作性不強。以娛樂市場的遊戲機和遊藝機為例。兩者有什麽本質區別?現行法律法規不明確,不僅給經營單位帶來很大困難,也給那些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鉆法律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B)執法混亂,管理上存在弊端,如條塊分割和部隊分割。
目前,文化市場普遍存在管理體制不暢的問題,導致市場執法混亂。比如娛樂市場、圖書市場、音像市場、演出市場分別由幾個政府部門管理,人為割裂了統壹的市場,造成政策多頭、相互制約,阻礙了政府執法和管理職能的落實。
(3)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比較嚴重。
雖然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制建設滯後於其他法律制度,但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了許多法律法規。現在的問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比較突出。例如,中央政府和各省市壹再禁止非法制作和發行音像制品。然而,充斥文化市場的非法圖書、期刊和音像制品,大多是由全國性出版社和區域性期刊社發行的。究其原因,壹是知法犯法,在壹定利益的驅使下,主管人員和執法人員明知故犯;二是以權代法,壹些地方單位的文化活動超越文化管理部門,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部門審批不經中央部門批準,不尊重地方文化部門。這種權力大於法律。還有很多案例;第三,執法人員本身素質不高,自私自利,怕得罪人,怕樹敵,怕被報復,所以執法不能嚴;四是少數執法人員和管理人員貪贓枉法,經不起金錢誘惑,囿於人情,無視法律法規,造成文化市場管理混亂。
第三,關於加強文化市場法制建設的幾點建議
整頓和規範文化市場秩序,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發展中國先進文化的內在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迎接加入WTO挑戰的需要,是凈化社會環境、保障廣大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需要。為此,必須從加強文化市場法制建設入手,努力從源頭上遏制非法經營活動,建立健全市場規則,規範市場行為,形成相對規範的文化市場。
(壹)政府應對整個文化市場實行統壹規範和宏觀管理,加快文化市場立法步伐,逐步完善文化法律法規,切實加快文化立法依法是對文化市場實行依法管理的基礎,必須下大力氣加快文化立法步伐。
政府行政部門要完善各類文化市場的管理法規,逐步完善立法和執法。由於文化市場的特殊性(門類多、覆蓋面廣、可變性強等。),指望把文化市場的所有經營項目都納入壹部法規是不現實的。必須高度重視實施細則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對於各類新興文化娛樂市場的項目管理,可以先從制定規範性文件入手,實施後逐步積累經驗,再提升到監管層面。特別是要對原有的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檢查,與世貿組織規則相抵觸的要認真修改或重新制定,有的甚至要廢止。要把文化市場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建立在可靠的法律基礎上。
(2)要加強執法隊伍和機構建設,強化法制觀念,嚴格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根據文化市場的發達程度和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建立和加強文化執法隊伍和機構建設。
要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就要把好準入關,通過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等方式選拔執法人員,註意吸引文化領域各方面的代表加入文化市場執法隊伍,適當增加文化市場執法所涉及的機構設置,對執法人員進行系統的上崗前法律培訓, 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和執法績效考核制度,對做出成績的給予表彰獎勵,及時果斷清除執法隊伍中不合格或不誠信分子。 文化管理部門和公安、工商部門要密切配合,采取強有力的整治措施,嚴格管理,堵塞各方面漏洞,對違法者的懲罰不能以罰代刑。要依法打擊違法行為,保護知識產權,嚴厲打擊侵權盜版等違法行為,保護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凈化文化市場。同時,要堅決反對部門保護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禁止文化管理中通過行政壟斷進行地區封鎖和不正當競爭,確保文化產業發展的良好市場氛圍。
(3)賦予人民更大的維護秩序和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力。
從根本上說,文化市場秩序應該由全體社會成員和廣大人民群眾來維護。壹方面要加大地方政府和相關責任官員打擊非法經營活動、維護合理競爭秩序的責任,但另壹方面也不能把維護市場秩序的權力只交給少數人,否則就無法監督執法者的行為,防止執法者與違法者的勾結。要讓各類輿論在監督執法者方面有更大的發言權,進壹步發揮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群眾組織在維護文化市場秩序、保障市場參與者權益方面的作用。為建立群眾舉報的監督機制,各社交媒體和文化執法機構應設立舉報熱線或開辟群眾舉報活動的輿論陣地,可配備專門的掃黃打非機構,像110報警系統那樣24小時值班,並嚴格規定對違法者的制裁和量刑標準。收繳的罰款壹律上繳國庫,執行部門不得截留。所有相關法律都要讓全民知曉,對舉報真相的人要采取獎勵制度。總之,要動員全社會對文化市場和市場執法主體進行積極有效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