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科目: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由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及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四個科目組成。
其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及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三個專業類別。考生可在報名時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中壹項。
監理是壹個職位,是指受過監理業務培訓,具有類似工程相關專業知識,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人。主要負責學習和執行相關建設監理政策。
主管-大專以上學歷+崗位證書(主管證),包括:土木工程、市政、安裝、安全等專業;專業監理工程師-大專以上+初級以上職稱+崗位證書。
主管的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建設監理有關政策法規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範,在工作中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監理工程的合同條款、規範和設計圖紙,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有效開展現場監理工作,及時匯報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認真研究設計圖紙和文件,正確理解設計意圖,嚴格按照監理程序和依據,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和授權下進行檢查驗收;掌握工程總體進度信息,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4、檢查承包人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和運行情況,並做好檢查記錄;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措施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