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條例》。
第六條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考核發證機構(以下簡稱“考核發證機構”)組織實施。
第七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辦公室公布特種作業人員的申請條件、申請程序、工作時間、收費依據和標準。考試發證機關應當在考試前在網站或者新聞媒體上公布考試科目、考試地點、考試時間和監督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