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就業補貼的申請條件是:
1,必須是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2.離校2年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有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的低收入居民、貧困殘疾人家庭高校畢業生。
3.對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願的低收入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且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二、就業補貼申請程序:
1.申請人向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經辦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或網上申報,選擇送達方式;
2、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經辦機構在收到材料後23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初審和審核工作;
3.在當地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上公示申請,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4、公示無異議後,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布決定;
法律依據:
就業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就業補貼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和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貼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
第五條職業培訓補貼。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範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高級技工班、預備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壹)五類人員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並經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證書,下同)的五類人員,給予壹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付勞動預備制度培訓費的培訓機構,給予壹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其中,農村學生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學生參加勞動預備培訓,同時給予壹定標準的生活費補助。(2)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員工進行在職技能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新學徒培訓、技師培訓的企業職工,經過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工或者企業壹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