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飛在政府熱線平臺投訴後,公司同意協商退款,但沒有按照協商過程中約定的扣除30%違約金的方式按時退款,而是拖延,最後只退了2000元。
導師:“不要跟家人說妳能掌控自己的幸福。”
劉飛第壹次知道“星源情感學院”,是在Tik Tok的推送中偶然看到的。那時,劉飛剛剛和男朋友分手,她無法放下自己的感情。她偶然看到星源情感學院的廣告。抱著試壹試的想法,她花了9.9元在星源情感學院的商品櫥窗買了壹套名為“星源情感學院年度VIP會員”的套餐,希望能學到如何挽回男友。
所涉及平臺的接口。
購買VIP會員後,劉飛為星源情感學院增加了壹名助理。助理分析說,劉飛的問題需要壹對壹導師的電話和微信溝通才能解決。在助理的推薦下,她交了99塊錢,在壹個所謂的機構裏和專業導師取得了聯系。導師告訴劉飛,他們做過很多這樣的情緒恢復項目,恢復的幾率很高。“壹定要對自己有信心,如果不恢復就太可惜了。”同時,導師提供了新的情緒恢復套餐,表示買了套餐後會有導師壹對壹指導劉飛。
當劉飛說家人不看好他的關系時,對方導師提醒他:不要跟家人說妳要掌控自己的幸福。於是,被感動的劉飛選擇相信“他能掌握幸福”壹個自稱老師助理的人加了她的微信,讓她交45天的感情恢復學費,總價值15800元。劉飛和組織約定分期付款,暫付學費1萬元。“我覺得現在他不讓我告訴家裏人,就是當局者迷。如果家裏有人知道,他肯定不會讓我付這筆錢,”劉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合同:“除非另有約定,乙方已付款項不予退還”
劉飛付完錢後,對方發來壹份文件,表示需要劉飛簽字。“他們說會給我建檔。我以為我要實名認證,所以我簽了,我沒有看文件的內容,”劉飛在提到合同時說。
記者翻閱劉飛簽訂的合同後發現,甲方(星源情感學院)接受乙方(劉飛)的委托,為乙方指派情感導師,通過微信、電話等溝通方式,為乙方提供婚戀等情感培訓和指導服務,幫助乙方擺脫情感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在乙方的權利義務方面,乙方的權利僅指:享受壹對壹定制服務,有權無理由更換壹次導師。除此之外,都是關於乙方的義務。若甲方不接受或不配合甲方的建議,甲方可直接終止服務,且不退款。
“免責條款”及合同中的其他條款。
此外,在“免責條款”和“價格收取”方面,合同寫明“乙方自我努力的徹底性是情感效果的基本保證”,對於因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未實現的情感目的,甲方將不承擔責任。合同生效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已支付的款項不予退還。
退款:等了兩個星期,退款2000元。
從7月9日劉飛付款到7月22日她要求退款,但這只有兩個星期。
根據劉飛發給杜南的截圖,當她支付成功後,壹名“資博老師”加入了群聊,並負責對她進行情緒引導。“壹個星期裏,每天都在微信群裏和我聊天。大多數時候,我還在說話。期間我找他解決問題只給我發了兩個各30分鐘左右的音頻文件,四五個字的文檔,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指導;另外,交了錢之後,我才知道導師還有時間上班,周末休息,不提供服務,”劉飛在回憶情緒恢復項目的過程時說。"
劉飛的導師。
在劉飛提供的聊天記錄中,有幾名同學抱怨導師不負責任,在群聊中感覺被騙,而平臺的處理方式是立即解散群聊,另起新群。
劉飛看到自己交了壹大筆錢卻拿不回任何結果,於是在12315平臺上向該公司投訴,並於7月22日提出退款。這時對方說她已經培訓14天了,要扣除相應的服務費。"這還包括兩個周末和四天."劉飛非常不滿意。
星源情感學院表示,在此基礎上,應扣除劉飛30%的違約金,並承諾在3至5個工作日內退還部分金額,前提是劉飛在12315平臺撤銷投訴。劉飛同意了這個條件,因為他急於用錢。然而,7月24日,對方沒有任何回應,直到7月27日,劉飛再次催促對方,終於在8月3日收到了對方退還的2000元。
客服:當事人需要和平臺溝通。
記者發現,“星源情感學苑”平臺屬於廣州幸福有緣教育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張文。經營範圍和情感培訓指導只涉及心理咨詢服務和婚姻服務。
記者咨詢後,想進行情感培訓,從購買VIP會員到接下來的流程,和劉飛的經歷基本相同,五六千到壹萬元不等。平臺推廣老公出軌、男友分手、微信被黑、父母反對結婚、婆媳關系等等情感問題。在其官網和微信微信官方賬號上可以看到,輔導群裏導師的名字多為網名或化名,導師也出售知識商品,即情感挽回、關系提升、調情、出軌修復等課程套餐,價格多在600元左右。
8月,針對上述案例,杜南記者聯系星源情感學院前臺客服,對方建議致電售後客服。記者撥打了該平臺售後電話,工作人員表示,該機構的指導老師是有資質的,有專業證書。具體證書是什麽?針對這個問題,售後回應稱“不方便告知”。對方表示:具體情況最好讓當事人聯系平臺再核實;退款事宜也需要當事人和導師協商溝通。
投訴:大部分是女性。
記者了解到,劉飛並不是唯壹壹個覺得情緒訓練“不靠譜”的人。曾敏表示,她曾向“星源情感學院”平臺付費,試圖挽回男友。但是對方直接給她發了壹堆資料,讓她“培養自己的情感價值”,導師每天都不能和她交流兩句。曾敏向南都記者回憶,剛接觸平臺時,有個小助手讓曾敏加老師微信,99元幫她分析。老師說情況比較輕松,估計過年就能見家長了。
“給我20分鐘時間考慮壹下,他們說過了這個時間,我必須重新走壹遍流程,”曾敏說,他報名參加了半個月的培訓,並支付了2500元。培訓學習的第壹天,她就覺得不對勁。對方只發理論資料讓她學習,然後她就找人學習聊天。她認為自己已經徹底被騙了:“我拿不到退款,只好繼續,但我沒有提供任何實質性的服務,也學不到任何東西。”正好趕上國慶假期,半個月只指導了八九天。“經過這些事情,曾敏得出結論,所謂的救贖都是套路,事與願違,賠了夫人又折兵。
8月中旬,記者在投訴收集平臺上看到,“星源情感學院”的投訴總量達到50件,投訴時間為2019上半年。從可觀察的數據來看,投訴者多為女性,咨詢時間集中在剛與戀人分手,想挽回;他們都在不同的新媒體平臺上看到了“星源情感學院”的廣告。他們的投訴大多是:代理機構涉嫌誘導支付、誤導宣傳、霸王條款、追償過程與我的預期不符、服務與收費不相稱。
壹些投訴案例。
在這些案例中,他們經歷了相似的起伏。被平臺上情感挽回的宣傳吸引,加了客服助理後,對方會說要解決問題,需要更專業的老師進行壹對壹的培訓指導,然後層層推薦,引誘消費者繼續付費。當消費者處於急於挽回情緒的狀態時,認為此時機會很大,機不可失,就會交錢簽合同。但是壹旦付了錢,發現服務和想象中完全不壹樣,達不到預期效果;後悔的時候回頭看合同,發現很難退款。
鏈接:爭議中的法律途徑
面對類似的退款問題,有人選擇走司法途徑。2017重慶90歲桂先生(原告)訴重慶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被告)服務合同糾紛案。桂先生訴稱,雙方於2018年2月17日簽訂《婚姻家庭服務合同》,約定由公司提供情感恢復服務,桂先生支付咨詢服務費。上述合同簽訂後,他前後支付了5000元,公司卻沒有提供相應的服務。另外,感情挽回的對象已經和另壹個人結婚了,已經無法達到感情挽回的目的。故桂先生訴請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服務費。
對於已支付的服務費是否應當退還的問題,法院認為,根據雙方的陳述,被告從合同簽訂到合同解除,提供了壹定的服務。根據合同的性質和實際履行情況,法院判決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務費2000元。現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定金1000元及服務費4000元。扣除後,被告應退還原告服務費3000元。
(本文中,劉飛和曾敏為化名。)
采寫:實習生譚南都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