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參考)
壹是“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實施”。
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答: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法制統壹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壹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要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相統壹,既體現改革創新精神,又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要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壹起來,嚴格依法辦事,積極履行職責。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答:(1)法律行政。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管理;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2)合理管理。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行政相對人壹視同仁,不偏袒,不歧視。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應符合法律目的,排除無關因素的幹擾;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該是必要和適當的;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3)正當程序。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公開,並註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但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除外;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與行政相對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4)高效便捷。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5)誠實守信。行政機關發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原因需要撤銷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依法賠償行政相對人遭受的財產損失。
(6)權責統壹。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履行經濟、社會、文化事務管理職責,由法律、法規賦予相應的執法措施。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時,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與責任的統壹。依法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究,侵權必賠。
3.規範行政執法的要求。
答:1。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系。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要減少行政執法層級,適當轉移執法重心;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和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要完善行政執法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2.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行政機關作出不利於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行政決定前,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並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作出行政決定後,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重大事項,行政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法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政決定中說明理由。要切實解決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3.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和其他行政強制的檔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和執法文書應當歸檔。
4.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的,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未取得執法資格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5.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依法界定執法責任,科學設置執法崗位,規範執法程序。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制度和執法過錯或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評議要聽取公眾意見。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行政處罰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則是什麽?
答:行政處罰法的立法目的是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基本原則:
(1)處罰的法定原則。
1.處罰依據合法;
2.處罰主體合法;
3.處罰權限合法;
4.處罰程序合法。
(2)公正公開處罰原則。
公正處罰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行政處罰中必須依法判斷,公正地處罰違法者。我們既不能在同壹種情況下給予不同的懲罰,也不能在不同的情況下給予相同的懲罰。
(3)處罰與違法行為相適應的原則。
實施行政處罰必須與被處罰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相適應,即行政處罰的種類、輕重和救濟方式應當與違法行為相適應。
(4)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行政處罰是法律制裁的壹種形式,但它不僅僅是壹種制裁,還具有懲罰和教育的雙重功能。懲罰不是目的,而是通過懲罰達到教育目的的手段。行政機關在適用行政處罰時,應當始終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5)壹事不再罰原則。
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6)追究刑罰實際效果的原則。
違法行為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予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7)不免除民事責任,不代替刑事責任的原則。
行政相對人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因受到行政處罰而免除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8)充分保障刑罰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行政處罰必須提供充分的救濟,才能真正保護相對人的權利。相對人對行政主體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處罰違法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權要求賠償。
2.被處罰人享有哪些合法權利?
答:(1)陳述並為自己辯護;(二)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三)請求行政賠償的權利;附:《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處罰進行陳述和申辯;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的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3.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是什麽關系?
答:行政責任是指個人或者單位違反行政管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刑事責任是指違反刑法規定的個人或者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刑事處罰的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罰金、沒收財產。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民事責任的形式有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的關系:應當給予刑事處罰的,必須給予刑事處罰,不能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已經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在罰金和有期徒刑等方面沖抵。
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的關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4.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1)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5.可以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有哪些?
答:(1),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必須由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必須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權在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行為,成為合格的被告。但是,被授權的組織必須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三)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受委托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A是依法設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二)有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具備技術檢驗或技術鑒定的必要條件。
6、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要求。
答:1。受委托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A是依法設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二)有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具備技術檢驗或技術鑒定的必要條件。2.行政處罰的委托權限和委托行為必須在委托機關的法定權限內。3.受委托的機關或者組織應當以受委托機關的名義行使行政處罰權。4、委托機關應當監督受委托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5.委托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
7.行政處罰管轄權。
答: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管轄有爭議的,報請* * *的同級上壹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適用行政處罰責令改正。
答: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
9、壹件事的內容不再處罰。
答: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10,依法不得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
答案:(1)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其監護人予以管教;(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3)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4)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1.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節。
答: (壹)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功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12,行政處罰時效。
答: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13.行政機關告知義務的履行。
答: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14,當事人陳述申辯。
答: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15,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條件和內容。
回答;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並填寫預定格式和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和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16,行政處罰壹般程序要求。
答:除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外,其他行政處罰案件均須適用壹般程序。行政機關必須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
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行政機關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調查結束後,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並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決定:
(壹)有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17.壹般程序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的事項。
答:(1),當事人姓名、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4)、行政處罰的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加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18,壹般程序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
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公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19,聽證的適用範圍,了解舉行聽證的壹般程序。
答: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較大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會應當按照下列程序組織: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將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案件調查人員以外的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出席聽證會,也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代理人;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違法當事人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經審核無誤後,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20.繳納罰款的期限。
答: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21,行政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答: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當場沒收。
(1),依法處以二十元罰款;
(2)、不當場收繳後難以實施。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22、逾期繳納罰款。
答: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加收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
(二)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3.暫緩或分期繳納罰款的條件。
答: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批準,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
24、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答: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5、違法實施行政處罰責任追究情況。
答: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沒有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的;
(3)、違反法定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委托處罰規定的。
26、違法收取罰款的責任追究。
答:行政機關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自行收繳罰款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7、執法人員失職責任追究。
答: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和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受到損害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