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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培訓機構

本文將深入分析教育法對教師開設補習班和去培訓機構補課的規定,以及對家長布置作業的要求。

不允許私自開補習班。

根據教育法,老師不允許私自開補習班,更不允許去培訓機構補課。

不允許分配。

教育法規定,教師不得給家長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

禁止資本化運作

根據教育法,學科培訓機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已經違規的要清理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