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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深圳註冊會計師協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註冊會計師條例》成立的由註冊會計師組成的社會團體。是註冊會計師的地方性組織,是行業自律組織。深圳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於1991年6月30日成立,於1995年4月30日與深圳市社會審計協會合並組建。
深圳市註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設有秘書處,負責深圳協會的日常工作。會員大會應設立監督委員會,監督理事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處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和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深圳註冊會計師行業的主管部門,依法對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市註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深圳註冊會計師協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壹)批準註冊會計師註冊,對註冊會計師進行年度檢查;
(二)依法制定和修改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建立懲戒制度、誠信檔案制度等行業管理制度;
(三)反映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意見和要求,維護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四)檢查註冊會計師的資格和質量,處罰違反職業標準和職業道德的行為。涉嫌違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移交市財政部門處理;
(五)組織註冊會計師的資格考試、繼續教育和其他培訓;
(六)協調處理行業內部糾紛;
(七)與政府監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協調;
(8)?組織業務交流和對外交流;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深圳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對全體會員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