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停課是壹種侵權行為,侵犯了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停課對學生是壹種“冷暴力”,“冷暴力”造成的心理影響和傷害更為嚴重。學生對自己的評價往往取決於別人對自己的態度,中學生特別關註老師對自己評價的態度。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對教師的權利有明確規定: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壹)教育教學活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品行和學習成績;
(四)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
人民網-男生停課超過10天。老師有權停止學生上課嗎?
中國人大網-中國人民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