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空間的識別和管理措施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壹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 國務院《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65 438+08]32號)和《中* * *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渝委[2065 438+05]20號)精神,指導重慶眾創空間可持續發展,發揮示範帶動效應, 根據科技部《眾創空間發展指導意見》(國家科技局[2065 438+05]297號)和《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家科技局[2065 438]120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眾創空間是指低成本、便捷化、全要素、開放式運營的創新創業平臺,為滿足公眾創新創業需求提供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享受空間,積極運用眾籌、眾扶、眾包等新手段,以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為特征。
第三條重慶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在重慶市創新創業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下,負責重慶市眾創空間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主要功能和服務
第四條眾創空間的發展目標是降低創業門檻,完善創新創業生態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以創業帶動就業。
第五條眾創空間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創新創業、線上線下、孵化投資相結合的方式,以專業服務促進創業者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業態。
第六條眾創空間主要提供創業場地、投資與孵化、輔導與培訓、技術服務、項目路演、信息與市場資源對接、政策服務、國際國內合作等服務。
第三章認定條件
第七條申請重慶眾創空間認定,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
2.運營管理機構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在重慶註冊;
3.運營時間12個月;
4.實際站點設置在重慶轄區內,服務站點不少於500平方米,或者提供不少於30個創業驛站。同時,必須具備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提供的創業驛站和公共服務場所面積不低於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公共服務場所是指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所。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價上網、公共軟件、辦公設施等基本辦公條件;
5.創業團隊和企業不少於20家;
6.創業團隊每年至少新註冊7家企業,或具備投融資服務能力,每年至少有3個團隊和企業獲得融資;
7.每年至少有3起典型孵化案例;
8.擁有專業的孵化服務團隊,至少有3名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至少聘請3名專兼職導師,形成規範的服務流程;
9.每年開展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活動不少於10次;
10.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市科技局的要求報送統計數據,數據真實完整。
第八條服務對象和時限應符合以下要求:
眾創空間主要服務大眾創新創業者,主要包括創業團隊、初創企業或創客等從事軟件開發、硬件研發、以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的創意設計的群體。
入境期限壹般不超過24個月。
第四章鑒定程序
第九條重慶眾創空間的認定原則上每年進行壹次,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發布通知。市科技局面向全市發布了《重慶眾創空間申報通知》,明確了具體申報要求。
2.提交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單位自願填寫申請材料,經區縣(自治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或市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並加蓋公章後,報送市科技局。
3.正式審查。市科技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成審查意見。
4.會議回顧。組織專家在會上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5.現場評估。組織專家對眾創空間進行實地評估,形成評估意見。
6.查看並確認。根據會議評審和現場評審意見,確定擬認定的重慶眾創空間名單。
7.公眾認可。市科技局將重慶眾創空間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後無異議的,按規定予以認定。
第五章績效評估
第十條市科技局定期開展重慶眾創空間績效評估,原則上每兩年進行壹次。
第十壹條績效評價指標主要包括重慶眾創空間的運營團隊、導師輔導、活動開展、投融資、專業服務水平、入駐企業(團隊)、商業模式等。
第十二條重慶眾創空間績效評估按以下程序進行:
1.發布通知。市科技局下發了《重慶市眾創空間績效評價通知》,明確了具體的評價時間、評價指標、評價方法和結果應用。
2.提交申請。重慶眾創空間運營機構應如實填寫評估數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區縣(自治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或市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並加蓋公章後,報市科技局。
3.會議回顧。市科技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評價數據進行會議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4.現場檢查。組織專家對重慶眾創空間進行實地考察,形成實地考察意見。
5.查看並確認。根據會議審議和現場檢查意見,確定重慶眾創空間績效評價結果。
6.結果公布了。市科技局將重慶眾創空間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公布結果。
第十三條重慶眾創空間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六章激勵與約束
第十四條績效評價達到優秀的重慶眾創空間,給予每家公司50萬元的經營業績獎勵,並優先推薦國家備案;績效評價好的,每家給予經營績效獎勵30萬元;績效評價不合格的,6個月內重新申請,重新評價仍不合格的,取消“重慶眾創空間”資格。
第十五條首次成為國家級記錄(專業)的眾創空間,給予每家50萬元的能力建設和運營績效補貼。
第十六條對符合國家級眾創空間自用條件、無償或通過租賃方式提供給孵化對象使用的房產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孵化對象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第十七條重慶眾創空間存在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重慶眾創空間,得到了資金支持和稅費優惠,應該受到相關部門的監管。存在嚴重失信的,將根據具體情況記入信用,實施聯合懲戒;涉嫌違法違紀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重慶眾創空間運營機構、負責人、場地面積發生變更的,原則上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區縣(自治縣)科技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眾創空間需要產權證明嗎?
需要。
申請材料
1,湛江眾創空間認籌申報。
2、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眾創空間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眾創空間管理人員學歷證書復印件及管理人員名單。
5.眾創空間管理機構設立及職能、管理運營體系、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創業導師聘用協議、服務體系等相關文件復印件。
6.眾創空間壹次性場地的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7、場地布局、基礎條件、硬件支持證明材料。
8.與入駐創客和創業團隊簽訂的服務協議復印件及典型孵化案例證明材料。
9.有天使投資人、種子基金或者風險投資機構的相關證明材料和相關基金管理制度文件的復印件。
10,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器服務平臺註冊成功後生成的備案號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