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通過向勞動者提供外部培訓專項費用、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等方式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員工在約定服務期內辭職的,應按約定向公司支付服務期未滿部分應分攤且不超過培訓費用的違約金。比如公司給工人提供專項技術培訓費用4000元,約定服務期兩年。勞動者工作滿壹年提出辭職的,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2000元。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