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印發第壹批國家合理用藥重點監測藥品(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的通知》(國衛辦韓毅[2019]558號)的要求,
其他類型的醫師,經過不少於1年的中醫專業知識系統學習並考核合格,可以按照中醫辨證論治的臨床基本原則開具中成藥。
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專業學位或學歷,或參加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西醫專業兩年以上培訓班(總學時不少於850學時),並取得相應證書。
或者按照《具有傳統醫學學徒和專長醫師資格考試辦法》的有關規定,隨師學習中醫三年並取得《傳統醫學學徒證書》的,既可以開中成藥,也可以開中藥飲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