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海市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第五條應當是有利於提高勞動者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職業技能,促進就業,培養高技能人才的技能型培訓項目。
補貼培訓項目以目錄形式確定,分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培訓項目和其他培訓項目兩類,並定期向社會公布。補貼培訓目錄及相應補貼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在征求各行業、各區企業意見的基礎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