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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準確評估和評價幹部教育培訓的效果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更好地服務於市局經濟發展,不斷提高幹部教育培訓的質量和效益,根據自治區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市局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幹部教育培訓效果評估的目標和任務是督促各方檢查項目審批,落實培訓計劃,做好項目效果跟蹤反饋,及時科學分析總結量化評估數據,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和效益。

第三條幹部教育培訓效果評估的對象是市局舉辦的各類幹部培訓班。采用量化考核和累積評分的方法,對培訓項目的效果進行評估。

第二章評估內容

第4條培訓項目

1,培養目的是否符合市局人才發展規劃的要求和管理、生產、科研提高幹部素質的需要;

2、培訓內容是否符合培訓目的要求,緊密聯系工作實際,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3.培訓方式是否符合培訓目的和內容的要求,是否體現了節儉務實的原則,是否促進了培訓質量的提高。

第五條培訓計劃的組織和實施

1,課程設置是否實用,既符合培養項目的要求,又能被學員接受;

2.培訓材料是否適用,是否滿足教學和參與者的需求;

3、師資是否符合要求,教學方法和教學活動是否適合參與者;

4.教學設施是否能滿足教學需要;

5.參訓人員的培訓考核結果是否符合培訓項目立項的要求;

6、教學管理是否正規、嚴格,後勤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標準。

第六條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學習和評估。

1,學員能否積極配合教學工作,認真完成學習任務;

2、參訓人員能嚴格遵守培訓紀律和高校規章制度,自覺服從培訓組織者的管理,註意自身形象,維護集體榮譽;

3.參與者的培訓結果是否達到預期標準。

第七條培訓項目效果的跟蹤反饋

1.參訓人員知識水平的提高,包括知識的更新、知識結構的改善、知識面的拓寬,是否達到了預期目的;

2.受訓者工作能力的提高,包括掌握新的方法和技能,是否達到了預期目的;

3.參訓人員在轉變觀念、提高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方面是否有很大收獲;

4.是否對學員的培訓成果進行了匯報(包括論文、學習心得、學習收獲報告等。)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具有指導意義。

第三章評價指標和方法

第八條培訓項目評估指標采用量化評估。考核內容分為三大項,即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學員的學習情況、效果跟蹤反饋。每個大項根據實際需要又分為若幹個子項。

第九條培訓項目評估方法。評價指標的大項采用累積評分法,子項采用好、中、差三個等級。評價內容按照不同的權重賦予不同的分值。培訓項目組織實施35分,學員學習情況15分,效果跟蹤反饋50分。評價效果由各種分數累加決定。

第四章評估程序

第十條培訓項目評估。市局各單位、各部門擬定的培訓計劃,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采取不同方式進行評估。

1.副處級以上幹部及其中青年後備幹部、局級以上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對外合作人才和相關關鍵崗位骨幹人員的培養計劃,由市委組織部會同人事、教育等部門進行評估。通過評估的培訓項目,作為指令性計劃列入市局年度幹部培訓計劃,由市委組織部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培訓費由市局支付;評估不合格的培訓項目,作為各系統重要崗位幹部業務培訓項目進行評估。

2、本系統重要崗位幹部業務培訓項目,由各單位、市局各部門負責考評。按照自主培訓和市場化培訓相結合的管理模式,考評采用公布培訓項目的方式,由市局各單位、各部門根據需求進行選擇,擬定培訓人數。符合市局各單位、各部門需求的培訓項目,作為指導性計劃列入市局年度幹部培訓計劃,由相應單位或部門組織實施,培訓費用由參加單位支付;不符合市局各單位、各部門需求或需求較少的培訓項目,將被評定為壹般幹部業務培訓項目。

3、壹般幹部業務培訓項目,按市場機制,由培訓機構、培訓中心組織評估和實施,培訓費用由參與單位或參與者支付。

第十壹條對培訓項目組織實施的評價,通過學員填寫《培訓項目組織實施評價表》和培訓組織者填寫《培訓學員學習評價表》,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二條培訓項目效果跟蹤評估由學員所在單位業務領導填寫《培訓項目效果跟蹤評估表》進行綜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