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二級建造師考試,施工管理課程總分120,合格標準通常為72,法律法規知識總分100,合格標準通常為60,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總分120,合格標準為72。
為加強建設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範施工管理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規定:“取消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審批,改為註冊建築師,並設立過渡期”。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設立由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承擔。
考試目的
為加強建設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範施工管理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
國家對建設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制度統壹規劃。“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