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和辦學計劃,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章程;
(三)有符合同級同類公辦學校設置標準的建築面積、學校建築面積、教學設備和輔助設施等辦學條件;
(四)有符合同級同類公辦學校資格和條件的校長、教師;
(5)有保證學校正常運轉的資金來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數據:
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設立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主辦單位、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和管理等。
2、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或姓名和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憑證,並註明產權;
4.捐贈資產必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批準書的準備;
2.關於準備工作的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董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和會計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