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參加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繼續教育學分的測算標準如下: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師資培訓、脫產會計培訓、遠程網絡會計培訓的,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每課時1學分。
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全日制會計培訓和遠程網絡會計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全日制會計培訓和遠程網絡會計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首席會計師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1學分/學時。
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項目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參加省級財政廳、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參加經所屬註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中國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
擴展數據: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要求如下:
1,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參加繼續教育每年獲得不少於24個學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所獲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2.會計人員參加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告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為其登記繼續教育事項。
西寧財經信息網-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