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通過設立消防知識公告欄、舉辦知識競賽等方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做到依法消防。
3.各部門應根據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4.應對消防設施的維護和使用人員進行現場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員工因工作需要調換崗位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和培訓。
7、消防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二)消防檢查和巡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對公司進行日常消防檢查。每月對該單位進行壹次消防檢查,並審查和跟蹤改進情況。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檢查人員應當填寫消防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
4.檢查部門應當及時向被檢查部門通報檢查情況,各部門負責人應當通報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情況。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的,應當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將按照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當保持疏散通道和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出口或者出入口設置圍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應當保持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檢測、維護和保養。
4.營業或工作期間,禁止鎖上安全出口。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關閉、遮擋或遮蓋安全疏散標誌。
(4)消防控制中心管理系統
1,熟悉和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性能,確保滅火過程中有序、準確、快速的操作。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火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交接手續、事故處理等情況。沒有交接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應及時匯報,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理。
5、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消防控制中心內部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吸煙、睡覺、閱讀、看報等。工作時間不準進入消防中心,離崗時應辦理交接手續。
7.發現火災時,應按滅火預案處理,並撥打公安消防部門電話119,向部門負責人報告。
(五)消防設施設備維護管理制度
1.專職管理員負責消防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專職管理員每天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技術性能的維護和定期技術檢查,並設專職管理員,每天按時檢查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的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保持設備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定期檢測:
(1)消防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煙溫報警系統,安保部門參與。每個煙霧和溫度傳感器每年至少輪流測試壹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調試壹次,檢查是否齊全好用。
(3)正壓送風及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測試壹次。
(4)室內消火栓和噴淋水流量試驗應每季度進行壹次。
(5)其他消防設備的測試時間應根據不同情況確定。
4、消防器材管理:
(1)冬防夏防期間,滅火器每年檢查更換兩次。
(2)指定專人定期管理和檢查消防設備,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
(3)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丟失或損壞的器材要立即補充,並向領導匯報。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6)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應當及時消除存在的火災隱患。
2、在消防安全檢查中,應對發現的消防隱患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報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記錄。
3.火災隱患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隱患整改期間確保消防安全的防範措施,對無法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報告,並向本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答復,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消防、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設置電線,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應關閉電源。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消防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制度。確需動火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作業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進行適當隔離,並向安全部門借用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隨時備用,作業結束後應立即歸還。如有使用,應如實報告。
(3)在作業點現場進行動火作業的,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以上主管人員提出申請,申請部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期派人檢查。距地面2米以上的高空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下方有專職人員負責撲滅隨時可能點燃其他物品的火花。
(4)無《動火作業許可證》進行動火作業的,給予記大過二次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有專門的倉庫,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是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
2、易燃易爆危險品應分類單獨存放。化學性質相互沖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開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入庫前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堆放存放,每垛占地不超過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壹米,垛與墻的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5、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出入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倉庫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準隨意進入。
6.易燃易爆場所應按消防規範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
(九)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1、誌願消防員應當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培訓,技術考核應當達到規定指標。
2、結合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誌願消防員進行輪訓,使人人都有實際操作技能。
3.根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壹次演練,並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壹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的進行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和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體員工學習並熟悉滅火和緊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認真進行會議部署,明確分工。
4、應根據計劃,至少每半年壹次。
5.演練結束後,要召開評審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要及時修改完善預案。
(十壹)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和使用電氣設備。相關人員必須接受必要的培訓,並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後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資質證書,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檢查(至少每月壹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驗,每季度至少檢查壹次,每年至少檢查壹次並有記錄。
3、電氣設備的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安全裝置合格,正常並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進行測試。
4、各種線路應采用套管隔離,在特殊情況下,也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或橡膠電纜。各種電氣設備和線路應定期檢修,以消除隨時可能因絕緣損壞而造成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延長電線。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安全組和維修人員檢查延長線是否只供應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經過維修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氣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的黃色區域按本單位標準執行,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並定期檢查,消除隱患。
7、設備使用後應切斷電源。對於未經測試和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和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預防措施的部門外,嚴禁在工作場所使用明火。
9、動用明火部門應嚴格遵守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做到人不離火,人不離火。
10.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並張貼了禁煙標誌。每個員工都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遵守公共場所的禁煙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評價和獎懲制度。
1.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應當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2.對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根據後果的嚴重程度,區別對待。事故責任人除達到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將移交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下列行為按本單位規定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損失情況和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給予口頭警告:
壹、未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易燃危險品或儲存不當,造成火災、火情、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引起火災,火災損失不大;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的易燃物品,造成火災隱患;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無安全裝置用電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和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火災隱患未及時整改且不能說明原因的部門經理;
h、堵塞消防通道、堵塞安全標誌等。不會造成嚴重後果。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情節輕重和態度,通報批評,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壹、擅自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位置或將其挪作他用;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造成輕微火災報警和火災損失;
D.強令其他員工違章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災,未及時按照應急程序處理;
F.管理人員不配合安全小組的檢查,拒不整改的。
(三)對事故隱瞞不報、不處理、不追究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予以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