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客觀性原則。在評價過程中,評價指標的設計、權重的確定以及具體的定性定量分析都要盡量避免評價者的主觀因素對評價結果的影響。不僅要由專家或職業經理人、培訓師打分評判,還要將學員的意見納入評價範圍。在使用定性和定量評價方法時,應適當增加可量化指標的權重,淡化評價的主觀性。(2)全面性原則。即評價體系既要評價預期目標的實現情況,又要在評價結果中反映培訓效果產生的非預期目標;不僅要評價培訓方案制定者目標的實現情況,還要評價受訓者的需求,以評價培訓活動是否有助於達到受訓者的預期目標。
1)在評估培訓效果時,需要綜合評估學員的個人培訓目標以及培訓對組織發展的影響。
2)在評價方法的選擇上,應避免單壹的定性或定量評價。
(3)靈活性原則。評價方法的采用應根據評價目標、評價對象和評價周期確定。被考核人應當對考核方案有發言權,考核人應當在廣泛采納被考核人意見的前提下,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科學的考核方法,並在實踐中收集反饋信息,完善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