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級標準:根據護理人員配置情況,分為2或3個護理組,由責任組長、責任護士、助理護士組成。責任組長:具有護士以上職稱或從事臨床護理4年以上的護理人員。責任護士:取得護士職業資格證書,從事臨床護理工作1年以上的護士。輔助護理: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工作不滿1年者。
2.能級對應:根據護士能力、年資、職稱等綜合因素,護士分為助理護士(N0)、初級護士(N1-0、N1-1、N1-2)、中級護士(N2)、高級護士。
3.分級培訓與考核:為護士分級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方案。組織實施對護士的分層培訓和指導;組織各級護士的考核和先進評價;指導各級護士的薪酬和績效分配;及時反饋和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