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證是特種作業設備操作人員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證每兩年復審壹次。持證人應在復審期滿前3個月向發證部門申請復審。復試合格者,由發證部門在原證書上簽名蓋章。對2年內無違章違法等不良記錄並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延長復審期限。
復試不合格者,應重新參加考試。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註銷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跨地區作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以向作業所在地發證部門申請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