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機制是煤礦領域安全風險管控分階段進行。現階段主要是針對煤礦管理層,在煤礦領導中率先樹立安全風險意識,抓好煤礦領導工作責任的落實。建立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領導進行風險識別並實施管理跟蹤的工作制度和職責分工,確保領導在煤礦安全風險識別管控中有職責、有管理機構、有工作制度。此外,要加強對參與安全風險識別評價人員和壹線生產工人的安全風險知識和技能培訓,實現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等全過程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