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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調整

(1)分配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取消關稅

1.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2、制定企業員工獎懲的基本原則。

3、已被市政府宣布取消的行政審批。

(3)劃分交接責任。

本市公民境外就業的管理職責由市商務局承擔。

(4)強化責任

1.強化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責任,完善勞動收入分配制度。

2、強化統籌全市城鄉就業政策的責任,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強化統籌全市城鄉社會保障政策和建立健全學會的職責。

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

3、強化協調全市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責任,加快建立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

有效配置,全面開發各類人力資源。

4.強化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的職責,組織推進省級統籌,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

改革、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5、強化促進就業責任,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體系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體系,促進全市社會就業。

補充充足。

6、強化全市城鄉壹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統籌職責,抓好相關醫療保障體系配套政策的落實。

7、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農民工工作職責協調,切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整體。

城市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8、加強全市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統籌管理的責任,推進行政機關和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9.強化為大企業和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