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中間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5 .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
如危險品;
6.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
7.守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
9.管理戶政、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在華外國人。
與居住和旅行有關的事項;
10.維護邊境地區的公共秩序;
。
11.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和監外執行的罪犯
對於已經犯罪的犯罪分子,應當予以懲罰,對於被宣告緩刑或者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予以監督。
監督檢查;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
點施工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小組。
社會團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