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項目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國家旅遊局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工作原理:
開放、高效、誠信、服務。
三、報名條件:
1,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旅遊職業道德,熱情為遊客服務。
2.無違法或不良行為記錄。
3、具有高中、中專以上學歷,具備滿足導遊工作需要的基礎知識和語言能力。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四。註冊程序:
1.到上海市導遊人員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報名處(番禺路65438號101室)領取並填寫《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失業人員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人事部門根據登記表要求進行審核;只有通過考試的人才能參加報名。
3.非上海市戶籍的申請人,應在報名時提供上海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暫住證》,由現工作單位出具確認函和審核意見。
4.申請人必須提供區縣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證明。
5.報名時需攜帶身份證及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壹寸報名照片3張。
6.報名時要交報名費和考試費。
7.報考人員的報名審查由市指導考試辦公室進行,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發給準考證,準考證上的報考人員照片加蓋市指導考試辦公室印章。
動詞 (verb的縮寫)培訓:
1.報名參加導遊資格考試的人員自願參加培訓,由市導遊考試辦公室委托旅遊培訓中心組織實施考前培訓;未經市導遊考試辦公室同意,任何單位不得從事導遊資格證的考試和培訓工作。
2、培訓教材為國家旅遊局導遊辦公室和市導遊辦公室指定教材。
3.培訓費按照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
六、考試:
考試時間由國家旅遊局公布,嚴格按照國家旅遊局相關規定組織,分為筆試和現場考試兩部分。筆試科目為:導遊基礎知識、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外語或漢語言文學知識。
七、考試成績的公布:
考試成績由國家旅遊局通知上海指導辦,由上海指導辦通知考生。對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在成績公布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報名手續,由市指導辦向國家旅遊局指導辦進行集中查詢。
八、認證:
考試合格者,發給導遊資格證;發放時間由國家旅遊局統壹安排。
九、補考:
考試不合格者可持考試成績單和準考證到原報名處申請補考,在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第二年補考。考生只需要重考去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補考限壹次;如補考仍不合格,需重新報名,按新考生程序處理。
十、遺失或損壞《導遊資格證》的處理:
1.申請新資格證者,請到上海旅遊培訓中心(番禺路101號127室)領取,並認真填寫申請表。申請時,必須攜帶填好的申請表、單位證明和壹寸近照。申請材料必須經過審查合格後,方可受理申請。
2.每月1、15受理補辦申請(如遇周末,順延至該日期後的第壹個工作日)。
3.查看申請人的考試記錄。如果申請人確實通過了導遊資格考試並取得了證書,且情況與我所說的壹致,則頒發導遊資格證書(不是資格證書原件)。
4.申請人可以在申請被接受後25個工作日到旅遊培訓中心繳費並領取證書。
5、導遊資格證限領壹次,遺失。
XI。咨詢機構:
上海市旅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導遊考核委員會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525號華庭酒店2號樓409室
聯系電話:021-64390803 64391818-2409。
傳真:021-64391519轉導試驗。
上海旅遊培訓中心
地址:上海市番禺路127號101室。
聯系電話:021-62801072 62824586
傳真:021-6280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