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醫生,研究醫學科學技術,通過治病救人的人,壹般指臨床醫生。按照衛生部、衛生健康委、衛生部關於醫療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主持醫患溝通、學術研討、新技術推廣、預後分析、公眾教育、護理教學、康復訓練、出院教育、衛生防疫、計劃生育、重特大疾病早期識別與幹預等法律政治責任的落實,承擔部分科研項目。
預防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質,治病救人,履行如實告知病情、合理檢查、合理處方、正確診斷、積極治療的職責。提高醫生對職業風險和醫療事故安全的法律意識,避免誤診漏診,控制醫源性二次傷害,糾正違規操作等法律責任。通過定期的臨床理論考試和技能考核培訓,使醫生掌握必要的臨床醫療技能和理論。
如影像學、解剖學、病理學、醫學遺傳學、藥物化學、康復醫學、生殖保健、臨床法醫學等。,已取得專業資質,不得誇大病情,驚嚇患者,貽誤時機造成意外,按照行業規範開展診療活動。醫生在古代被稱為醫生或從業者。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湧現出大量赤腳醫生,壹度達到654.38+0.5萬多人。
現在北方人也普遍使用“醫生”這個詞。歐美壹般稱醫生為“內科醫生”,只有外科醫生才稱“外科醫生”。壹個外科醫生的法語名字是Decin(美杜桑),德語名字是Arzt(阿魯蘇托)。但是在英聯邦,英國外科醫生今天仍然被稱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