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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執法檢查最新內容在深圳雙減政策下發布。

“雙減”是指為切實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深圳市出臺新的操作規定,決定對1個月的校外培訓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具體檢查內容如下: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堅決做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精神,回應公眾關切, 深圳市近日印發《關於開展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聯合執法檢查的通知》,在全市開展為期壹個月的聯合執法檢查。 檢查對象:加強依法執法、文明執法和城市聯動,分別會同市場監管、城管綜合執法、衛生、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門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組成的檢查組;

檢查對象主要是面向中小學生和義務教育階段幼兒園兒童的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學科和非學科的校外培訓機構。

檢查內容: (壹)嚴肅查處無證經營行為。

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或辦學備案證明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未通過審批的學科類校外在線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學科培訓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依法查處未取得營業執照或非企業法人登記證,以機構名義開展校外培訓的違法行為。

(二)嚴肅查處非法培訓行為。

壹是查處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和線上)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違規培訓行為,以及“超標準教學”、“提前教學”、“強化考試”等違規行為。

二是查處幼兒園兒童開展線上課程、線下學科(含外語)培訓的違法行為。

三是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以國辦學校、民辦學校等形式代替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違法行為。

四是查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和幼兒園兒童違紀等級考試、競賽和排名。

五是查處校外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掛鉤、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

六是查處中小學正常教學時間內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行為。

七是查處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校外培訓活動。

(三)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壹是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宣傳與實際不符或無法證實的內容,通過誇大培訓效果、誇大機構實力、虛構師資力量、虛構升學率、虛構試題命中率、虛構教師學歷、虛構學生成績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手段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是查處校外培訓機構為吸引學生向學校、教師和舉辦者進行商業賄賂和商業混淆的違法行為。

(四)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價格違法行為。

壹是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虛構原價、虛假打折等行為。,即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二是查處校外培訓機構提供培訓服務時不明碼標價,以高於標價的價格銷售課程、班級套餐,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以及其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五)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合同違法行為。

綜合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加強對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校外培訓機構的整治和監管。

對不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和提供不公平、不公正格式合同的校外培訓機構,將予以嚴厲處罰。

(六)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的違法廣告活動。

查處利用科研機構、學術機構、教育機構等誤導學生的虛假廣告,還冒充專家教授。依法嚴肅查處導向不良的相關廣告,重點曝光校外培訓機構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和網絡平臺發布、播放廣告,在中小學、幼兒園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以及利用中小學教材、教輔、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的行為。

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利用受控媒體發布虛假信息、制造焦慮的行為。

(七)嚴肅查處非法收費。

查處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壹次性收取單個學科3個月以上或60課時以上費用的行為,以及收費期限與教學安排不符、提前收費的行為,全面防範壹次性費用過高帶來的預付款風險。

(八)嚴格排查和整改校外培訓機構隱患。

全面排查校外培訓機構設施設備安全隱患、疫情防控、教學內容和宣傳資料存在的問題,對存在隱患和問題的機構責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處置。

(九)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聘用人員問題。

嚴肅查處中小學聘用在職教師兼職任教、聘用無教師資格證人員從事學科培訓、聘用有犯罪記錄人員、違規聘用外國人、聘用外國人出國開展培訓等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