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地方政府設立創業基金,對眾創空間等寫字樓和網絡給予優惠。對創新活動中的小微企業、孵化器、天使投資給予稅收支持。將科技企業增資擴股和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試點推向全國。取消阻礙人才自由流動的戶籍、學歷等限制,為創業創新創造便利條件。給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留有成長空間,不隨意設卡。通過簡政放權、優化服務,充分發揮政府作用,激發市場活力,促進“雙創”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通過打造信息技術和政府采購平臺,為創業創新添磚加瓦。創新投貸聯動、股權眾籌等融資方式,推動特殊股權結構創業公司在境內上市,鼓勵發展相互保險。發揮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種子基金作用,支持國有資本和外資開展創業投資業務。壹般為創業畢業生提供創業和管理培訓,並增加信息技術和現代農業課程。推薦適合發揮畢業生特長的創業項目,提供咨詢、後續扶持、成果轉化等“壹站式”服務。優先安排經營場所,為政府投資開發的各類創業載體安排壹定比例的場地,免費提供給畢業生,充分利用閑置資源,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加強創業資金保障,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創業補貼等政策。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賬戶中列支。
:支持示範區內企業和產業技術聯盟按規定申報國家或地方技術創新基金或基金項目,參與承擔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重大科技項目、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和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市發展改革、科技、經濟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計劃和實施方案過程中,應當聽取示範區內企業和產業技術聯盟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十五條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增加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形勢和就業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促進就業。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具體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貼息,公共就業服務的支持。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