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者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開展此項工作的,衛生監督機構不予受理簽發健康證明。
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的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病原攜帶者除外)、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和公共衛生的疾病的,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接觸人群的食品或者直接為顧客服務;
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供應和管理飲用水的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的生產人員;在賓館、咖啡館、酒吧、茶館、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院、遊泳池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每年體檢壹次。直接服務外地客戶的人員每兩年體檢壹次。
擴展數據:
辦理健康證明的意義:
壹是衛生監督部門定期開展餐飲單位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證專項整治工作。對無證上崗的,給予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執法人員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服務於監督,耐心開展衛生法律相關內容的宣傳教育。
二、為保證消費者行使監督權,衛生監督部門應要求從事餐飲、理發、洗浴等服務行業的人員在工作期間佩戴健康證明。
三、經營者和服務人員應明確持證上崗的重要性,並主動參加年度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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