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疫情期是否是房企延遲交房的不可抗力因素?延遲交貨多長時間被認為是合理的範圍?房企可以延期交房。業主可以退房或者斷供嗎?帶著很多業主不明白的問題,記者走訪了省城的百姓——
市場上多家名企推遲交房。
太原樓市正在恢復正常的生產和銷售秩序。與此同時,最近三年買期房的業主,近期都收到了房企“延期交房”的通知。
上周,省城市民張先生收到了太原花園城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不可抗力通知書》。張先生購買的商品房本應於今年8月30日交付,但剛剛收到的《通知》稱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工程建設進度無法按原計劃進行。該商品房不能按期交付。關於該商品房的交付,房企將根據疫情控制和實際復工情況另行給妳寫信。
2065438+2008年底,在華潤昆侖域買了壹套期房的王先生,最近接到通知,由於疫情,交房日期可能會推遲。《通知》梳理了國家和地方政府發布的有關疫情控制的正式文件。房企稱,由於交通、工人返工防疫、建材缺乏等多種原因,整個工程進度發生變化,工程交付時間可能會推遲。具體交付時間以房地產企業向業主發出的入住通知書為準,產權登記時限相應順延。
房子在建的R&F市業主也收到了開發商關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期交房的通知,延期交房原因與上述兩個項目相同。R&F在通知中表示,復工條件滿足後,公司將協調各方資源,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發貨時間的影響。
按照商品住宅期房項目3年交付周期計算,2017-2019在省城銷售的期房項目,去年冬天和今年春天處於施工期,工地停工,工人長時間無法復工,確實影響了工程進度。
從已公布的延期交房項目來看,涉及全市大部分房企品牌。大多數業主理解延遲交付,但延遲多長時間,是大多數業主更想知道的。
b .合同履行時業主退房延期是違約行為。
也有少數業主咨詢過:因不可抗力影響延期交房工程,業主可以要求退房嗎?山西晚報采訪多位開發商後了解到,由於疫情在法律上構成不可抗力,即雙方均可免除相應責任,但不構成違約,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太原市民梁女士咨詢:“疫情發生前,我在開發商處交了定金,約好了簽正式合同。但在疫情影響下,合同壹個多月無法簽訂。售樓處關門了,不能用信用卡付首付,也不能簽合同。過了壹個多月,售樓處開張了,壹切都可以辦理了。但是我發現售樓處轉賣的房子價格下降了。這種情況可以申請退房並退押金嗎?”
接受《山西晚報》采訪的律師表示,梁女士退房並退還押金屬於違約行為。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只影響買賣雙方的履行時間,合同雙方只能推遲各自相關義務的履行時間,包括辦理貸款手續、交付房屋、簽訂合同等。,但不能作為解除預約合同、返還定金的借口。業主可以以合理合法的硬核理由退房,如房地產企業出售房屋時承諾無理由退房;或者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和違規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退房範圍。
對於已經開始還款的借款人,除非特殊情況,否則不能停付。不少市民在新聞中看到,在全國多個城市,由於疫情影響借款人收入,部分銀行表示已按規定辦理延期還款業務。但據山西晚報記者了解,目前太原並無此政策。疫情未影響銀行按揭貸款,非特殊原因,如支持抗疫醫護人員在特殊情況下延遲還款時間。銀行人士表示,除非銀行有特別通知,否則買方不能斷供或延遲還款。
此外,購房者還需要關註疫情發展是否對項目進度造成實質性影響,這是開發商獲得豁免的重要依據。疫情與開發商延遲履行合同沒有直接因果關系。如果該樓盤的建設工程在疫情發生前已經完工,實際上疫情對該樓盤工程進度並無影響,因此開發商不能主張以疫情作為其延期交房的免責事由。
延遲收樓業主需要仔細檢查房子。
在壹系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房延期後,難免有些業主急於收房。這個時候,業主就更應該重視對房屋的檢查了。註意施工進度和房屋質量。在因疫情導致工期推遲後,個別開發商也想盡快交接工作,與包工頭做好趕工方案。如果趕工方案沒有考慮到質量,可能會埋下房屋質量問題的隱患。
開發商應該嚴格遵守規範,不能隨便交鑰匙就讓業主裝修。專業人士表示,業主在收房時應該更加小心。開發商需要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並在房屋交接單上簽字。
為了趕工期,商品房交付最大的隱患在於施工和裝修質量。業主驗收房屋後,如果擔心房屋質量問題,可以請專業驗房人員驗房,看墻體是否空鼓,是否有明顯裂縫,是否有明顯豎向現象。裝修前要打壓水、電、暖氣管道是否完好,是否有漏水現象。水、電、氣表讀數是否為零。如果出現以上任何壹個問題,都要進行登記,讓開發商及時整改。
房屋的所有零部件,尤其是精裝修的房屋,所有配套設備都有嚴格的符合性標準和保修期,這些都應在合同中有所體現,並應參照相關行業規範或標準執行。業主不要在房屋驗收完畢之前就急於簽字,要確保房屋主體結構和重要部位的質量沒有問題再簽字。
需要註意的是,業主在交房書上簽字同意收樓,相當於同意房屋質量合格,然後遇到重大質量問題,維權比較被動。對於輕微的裝修缺陷,品牌房企的物業和客服會負責免費維修。
d“不可抗力”有合理的延遲交貨範圍。
雖然所有開發商都告知了業主延期交付商品房的風險,但延期期限並不明確。泰源艾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田原在接受山西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確實屬於不可抗力,但交房延長期並不是無限期延長。
根據《民法通則》第180條和《合同法》第117條,新冠肺炎疫情可以定性為“不可抗力”,開發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主張免除違約責任。這裏的違約責任包括因疫情導致停工、因防疫規定導致工人無法返工、交通不暢導致建築材料缺失。
但同時,“不可抗力”的延長也是有條件的,合同雙方需要綜合考慮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疫情發生時間、逾期交付的各種原因。
田律師表示,在具體期限的界定上,開發商延期交付商品房的時間不得超過“不可抗力”的持續時間。具體時間可參考當地政府啟動和解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時間。開發商因為工地停工、延遲驗收、管網連接等交房流程的完成而延遲交房半年甚至更長時間是不合理的。
也有業主表示,“我們還沒有收到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通知。這種情況下,延期交房的開發商也免責嗎?”山西晚報記者獲悉,如果開發企業未能提供疫情影響證明,未能及時通知購房者,這種情況不可免責,需要承擔過錯責任。
因為《合同法》規定了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證明,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如果業主沒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他保留追究開發商部分責任的權利。
另壹種情況是,業主在疫情發生後簽訂購房合同,開發商需要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告知不可抗力因素對工程進度的影響,不得以不可抗力為由推延交房。對於疫情發生後簽訂的購房合同或疫情發生後購買的現房,開發商充分了解疫情對工程節點的影響,交房時沒有理由依據不可抗力因素免除房屋責任。
采訪中,多位項目負責人表示,雖然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交付延期在所難免,但工期延長、交付延期對房企的資金占用和項目周轉影響很大。
所以只要有條件,房企都會盡快復工,提前交房。山西晚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太原多個大型新項目已經有序復工,最終是否會延遲交房還要看各房企推進的項目進度。
壹位業內人士表示,房企不願意在延期交房通知中明確延期時間,主要是目前還無法確定疫情期間哪些因素會影響工期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