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有關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梳理相關情況,盡快研究制定處置“掛證”問題的工作方案。向社會公開舉報受理“掛證”問題的聯系方式,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廣泛收集問題線索。
對經核實確認的當事人、企業和非法中介機構,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向社會公開,形成震懾。轉變管理方式,進壹步清理和取消與企業資質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減少企業資質與人員資質的聯動。
擴展數據:
註冊會計師的相關要求規定:
1.被註銷註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註銷註冊和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復議。
2.註冊會計師執行業務,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檢查委托人的營業場所和設施,並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合夥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合夥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央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回答網民關於整頓職業資格證書“掛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