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電信詐騙
根據20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和2018《檢察機關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工作指引》,我們可以將電信詐騙界定為編造虛假信息,通過電話、網絡、短信等方式實施詐騙的行為。
2.電信詐騙數額的認定
根據《解釋》第壹條可知,利用電信網絡技術實施詐騙,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即詐騙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的,詐騙財物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詐騙財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劉被騙30萬元。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將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除劉外還有其他受害人,詐騙總額達到50萬元,犯罪分子將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3.電信詐騙的特點
(1)精準鎖定詐騙目標。
大數據時代,公民會在網上或者日常生活中留下大量的個人信息。有時候,由於有關部門沒有對公民個人信息采取相關保護措施,或者技術落後,公民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非法獲取,成為他們斂財的工具。比如本案中劉的粉絲身份,就有可能是被不法分子篩選後的詐騙對象。
(2)犯罪行為的職業化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越來越趨於專業化。犯罪分子合夥作案,犯罪團夥的組織化越來越明顯。背後有壹套完整的運營模式,內部結構嚴密,分工明確。甚至其背後的決策者和真正的非法受益者也往往隱藏在國外,具體的詐騙是由國內的代理人組織實施的。面對這種越來越專業的犯罪,防不勝防!
(3)非接觸式欺詐
電信詐騙的犯罪分子和受害人之間沒有積極的溝通,主要是通過網絡、電話、短信等溝通方式。與傳統詐騙手段相比,受害者更難掌握其外貌特征並提供相關犯罪信息。即使破案,罪犯落網,受害者有時也很難辨認。就像劉賭博,自始至終沒見過壹個犯罪嫌疑人,但30萬早已被他騙走。
4.防範電信詐騙
第壹,註意自己的行為慣性。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場景來設置騙局,如網購、借錢、支付生活費等。被騙者接到電話,會在第壹時間以習慣性反應主導行動。犯罪分子會利用受害人的行為慣性,逐步設置陷阱,引導受害人進入陷阱。為了拿回錢,劉把自己的個人信息甚至自己的臉都給了詐騙分子,讓詐騙分子得逞。
第二,警惕自己“愛占小便宜”的心理。有些電信詐騙就是拋個誘餌。在犯罪分子的鼓勵和誘惑下,被騙者貪圖犯罪分子給的小利益,所以會上鉤,然後順著犯罪分子的詐騙流程走下去。
過程越陷越深,最終會因小失大。劉的行為是看中了網站投註的高回報,鋌而走險,讓人心煩意亂,為時已晚。
第三,冷靜下來,及時報警。受騙者接到電話後通常會有的焦慮、急躁、擔心的心理。越是這個時候,越要冷靜。比如,在受害者親屬發生意外,需要立即手術將錢轉到某個賬戶時,犯罪分子利用受害者的心理實施詐騙的情況很常見。
第四,要及時了解電信詐騙相關案件。電信詐騙在國內經常發生,詐騙手段也不時更新,往往讓人措手不及。面對騙子的各種詐騙手段,要時時有所知,有所新,做到有備無患。